释义 |
法律主观: 2011年最新 人身损害赔偿 数据 【根据(2010年 陕西 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10年3月2日,最新准确数据】:陕西省2010年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 34299元陕西省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105元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95元陕西省2010年农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3794元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822元1、医疗费医疗费 赔偿金 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4、 误工费 (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0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时间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8、 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 残疾赔偿 金=1569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具体伤残赔偿数额如下】:1、城镇居民:一级伤残为15695元×20年=313900元;二级伤残为313900元×90%=282510元;三级伤残为313900元×80%=251120元;四级伤残为313900元×70%=219730元;五级伤残为313900元×60%=188340元;六级伤残为313900元×50%=156950元;七级伤残为313900元×40%=125560元;八级伤残为313900元×30%=94170元;九级伤残为313900元×20%=62780元;十级伤残为313900元×10%=31390元。2、农村居民:一级伤残为4105元×20年=82100元;二级伤残为82100元×90%=73890元;三级伤残为82100元×80%=65680元;四级伤残为82100元×70%=57470元;五级伤残为82100元×60%=49260元;六级伤残为82100元×50%=41050元;七级伤残为82100元×40%=32840元;八级伤残为82100元×30%=24630元;九级伤残为82100元×20%=16420元;十级伤残为82100元×10%=8210元;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10、被 抚养 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2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 扶养 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2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2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2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 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34299元/年÷12个月×6个月=17149.5元(丧葬费用:城乡标准一致。2010年度丧葬费用标准为:15146.5元)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5695元×20年=31390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105元×20年=8210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569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10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5695元×5年=78475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105元×5年=20525元13、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标准,可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 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