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特征:1、撤销仲裁裁决是法院的行为;2、法院一般不能主动撤销仲裁裁决;3、撤销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情形;4、法院必须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才能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