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保安服务许可证目前尚未取消。保安服务资质分为两种,一是武装押运,保安性质一般由国家企业所负责,二是普通保安,如活动现场的临保、小区物业门卫、巡逻等,从事保安服务必须具备保安服务资质。 法律客观: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