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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释义
    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转让也无效:(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 权属有争议的;(六)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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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