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车险中,所谓的“三者医保外医疗费用”通常指的是在交通事故中,对第三方(即非本车车上人员和驾驶人)造成的不属于其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简单来说,当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需要对第三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时,如果第三方受害者的医疗费用中有部分不被其个人的医疗保险(如社会医疗保险)所覆盖,这部分不被覆盖的费用就需要通过责任方的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险(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 这项医疗费用的赔偿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药品费 -诊疗费 -住院费 -手术费 -康复费 -护理费 等等,具体赔偿范围和限额会由保险合同的条款决定,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实际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受害者提交的费用凭证和保险条款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