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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关系转移员工可以拒绝吗
释义
    劳动关系转移员工可以拒绝。
    用人单位要转移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与员工协商,强行转移的,员工可以以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为理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还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如下:
    1、提出解除请求:当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书面向对方提出解除请求,并说明解除的事由和理由;
    2、双方协商:接到解除请求后,双方应该及时协商解除的具体事宜,例如解除的时间、解除后的赔偿等;
    3、确定解除事由:如果解除请求是由于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需要对违约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解除事由和责任;
    4、签署解除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签署解除协议,明确解除事由、赔偿等具体事项,并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5、办理离职手续:签署解除协议之后,应该办理离职手续,如结算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备案等。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转移员工如果拒绝签字,劳动者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没有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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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