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如果合同期满要搬迁员工有补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工厂如果合同期满要搬迁员工有补偿吗? 1、工厂如果合同期满要搬迁员工一般有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为获得安置费、或者是经济补偿金。 工厂搬迁补偿标准实际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工厂搬迁,一般会有两种情形。工厂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继续维持合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给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资主要是指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但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没有任何的劳动报酬。因此,拆迁补偿一般是协商而定。 2、工厂搬迁,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直接用书面形式通知到劳动者。 或者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因为搬迁离职,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二、单位搬迁异地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吗? 1、单位搬迁异地不一定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 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赔偿。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 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三、企业拆迁职工如何赔偿? 1、拆迁企业赔偿员工的方式一般以经济补偿为主。 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2、企业拆迁主体: (1)有限责任公司 该企业就是被拆迁人,但是会有股东选出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股份有限公司 由股东会形成决议,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合伙企业 被拆迁人应当为合伙企业。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完全彻底改制的企业 应由改制企业的董事会形成决议,并委托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有效的民事代表权,签订本企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5)对改制不彻底或是未能完全改制的企业 应由主管部门协调,并设立处置国有资产的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签订本企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对主管部门已公告宣布被拆迁企业停业清算解散的,应由主管部门设立的清算小组负责人签订本企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劳动合同到期的,职员如果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可能无法获得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搬迁与劳动合同到期同时发生,单位是否需要向职员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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