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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针对退休干部违法问题,探讨处罚措施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已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退休后有违法行为,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降级、撤职、开除的,应相应调整待遇,并处理其违法取得的财物。退休不免责,退休前违法行为可调查,退休后违法行为也可立案调查。此规定考虑到公职人员应保持廉洁自律,终身遵守法律,退休后影响力仍存在,违法行为仍有不良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应予处理。
    法律分析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政务处分的影响和后果主要体现在职务、职级、级别以及工资待遇等方面。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已经退休的,由于其已经不在工作岗位履行公职,不适宜给予其政务处分,但其仍应承担从事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退休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对于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有违法行为的,其退休前实施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等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不因其已退休而不能管辖。对于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根据该条规定,也依然可以对其立案调查。这主要是考虑到,遵规守法、廉洁自律、保持高尚的道德操守,应当是广大公职人员终其一生而不变的追求,不应当因退休而有松懈。而且,公职人员退休后,其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仍然存在,其违法行为依然会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不良的影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于法于理都要对公职人员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调查、作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160;第一款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结语
    公职人员退休前或退休后有违法行为,不再受政务处分,但可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降级、撤职、开除,并相应调整待遇;违法取得的财物及用于违法行为的个人财物将依法处理。政务处分影响职务、职级、级别及工资待遇等方面。退休并不意味着逃避法律责任,已退休公职人员应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退休后的违法行为仍可立案调查,以维护公职人员应持续遵守法律、廉洁自律和高尚道德的要求。公职人员退休后的影响力仍存,违法行为会损害形象,因此必须对其立案调查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7条第1款为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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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