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撤诉如何去进行 |
释义 | 1、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一、起诉离婚之后又不想离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又不想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起诉一方有悔意则可以在法院宣判前申请撤诉。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要经过法院审查,然后再下达准许撤诉或者不准撤诉的裁定。根据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二、行政复议中重复诉讼和简易诉讼的区别 1、重复起诉指的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 2、重新起诉符合起诉要求的会被法院受理,重复诉讼则不会被受理。 3、当事人不得重复起诉。当事人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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