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案件提交到检察院后,一般在一个月内会审查起诉。如果案件重大、复杂的,起诉时间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通常会在十日内起诉,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起诉时间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