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期间地板泡坏了谁的责任 |
释义 | 租赁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签了租房合同地板损害应不应该赔偿要按照合同的条款确定责任人并承担损失,也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进行房屋租赁时,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上约定清楚,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一、优先承租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优先承租权的法律规定包括: 1、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 2、优先承租权更多的是来源于租赁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等等,即合同有约定则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无约定则没有。 一、房屋承租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 1、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 5、期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二、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条件包括: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无效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显然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2、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收回房屋自用,自然不发生优先承租权的问题; 3、满足同等条件。对于同等条件的理解,尤其应当注意优先承租权与优先购买权存在的巨大差异。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优先承租权更多的是来源于租赁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等等,即合同有约定则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无约定则没有。 二、房东提前中止合同如何处理 首先应当判断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如承租人自己拖欠租金或是拒绝缴纳租金,出租人提前中止合同是具有法律依据的,承租人无法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或是赔偿损失。 其次,可以分析该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明确的租赁期限,如果没有明确租赁期限或者租赁期限约定不明,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进行赔偿。 但如果确实是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出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或是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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