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入刑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入刑条件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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