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的,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