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按伤害部位分类表填写。 5、首次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附病历)。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事故类别按事故分类填写。 8、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有现场目击证人的,由目击证人出具证人证言,并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