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面租赁合同条款的法律说明 |
释义 | (一)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二)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续租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未定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租赁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一、疫情期间房租到期可以延期支付吗 这个问题需要和房东协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及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建议按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约定可以减免的,按约定执行; 2、商业经营性房屋出租方主动响应政府号召减免租金的,承租方应及时与出租方联系,核实如何减免; 3、如政府基于疫情防控需要,责令出租方暂停营业(如商场),并导致承租方停业的,或者商业经营性房屋承租方因受到疫情严重影响而主动停业的,建议承租方可以向出租方提出酌情减、免租金的书面申请,如出租方同意的,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出租方不同意的,承租方应当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避免出租方以承租方拖欠租金为由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明确书面申明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变更合同的权利。再通过仲裁或诉讼根据疫情对履行租赁合同影响的大小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为由请求变更合同、减免租金,最终应以裁决或判决内容为准; 4、关于普通住宅租赁的问题。目前,由于普通住宅不涉及商业经营,疫情一般不会造成无法居住,影响有限,而实际情况也较为复杂,建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个案情况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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