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有哪些程序 民政局办理 协议离婚 需要的程序有: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 离婚登记 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 离婚冷静期 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离婚协议怎么分割财产 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的方式主要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分割。法律对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