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能取保候审吗? |
释义 | 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若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被取保候审的。 要想取保候审,必须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才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此,若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条件之一,那么就是符合取保候审,有机会被取保。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故意伤害罪认定标准: 1、行为主体。 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2、行为对象。 他人的身体,自身自残不成立本罪,但是战时自伤构成战时自伤罪。 3、伤害行为。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4、伤害结果。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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