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搭桥重疾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其申报真实与否涉及到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理赔责任。在此方面,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也有义务对投保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虚假陈述,致使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价值、数量、状况等情况认识不清或者认识错误,从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确定保险费率和赔款标准时产生重大差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保险合同成立前的保险费用不予退还,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对于保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事实除外。 2.《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虚假陈述,致使保险合同成立前的保险费用不予退还,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解除合同。 3.《保险条款》相应条款规定。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搭桥重疾险时,有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而保险公司也有审核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