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部门应当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2、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予被拆迁人的产权调换房屋予被拆迁人的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3、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上述材料便是政府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向当地基层法院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法院会立案受理。值得尽管行政机关依法具有强拆的权力,但如果行政机关在强拆过程之中没有依法履行以上程序,那么也将导致强拆行为违法。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对具体实施强制执行行为,如果行政机关或法院在组织实施时违背了以下规定,被征收人也可以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