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未按规定悬挂危险品标识的车辆各省市罚款金额不同,以江苏省为例,未按规定悬挂危险品标识罚款二百元。 【法律依据】: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通行的; (三)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禁行时继续通行的; (四)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五)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六)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七)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九)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十)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十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二)违反牵引挂车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三)在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的; (十四)在禁止倒车的地点倒车的; (十五)行经铁路道口、渡口、上下渡船时,不按规定通行的; (十六)运载超限物品或者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