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交通事故诉讼有哪些材料 |
释义 |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4.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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