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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管辖异议的时间
释义
    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请求了。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应该怎么处理
    在行政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当事人认为并提出该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受案人民法院应对此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移送或驳回的裁定。《最高法院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
    3、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最高法院解释》第10条第2款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了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及《最高法院解释》第63条规定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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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