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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主要职权不包括
释义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职权主要有: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它担保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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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8: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