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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及民事诉讼的房屋是否可以继续出租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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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0: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