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管场所(含押解过程中)一旦出现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呈报,组织人员抓捕,通过公安机关进行通缉;对脱逃原因进行调查,并形成证据材料。如脱逃的系处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还应当通知办案部门,以中止正在进行中的刑事诉讼程序。 脱逃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应当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将抓获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交由原监管机关。其中,对脱逃后再犯罪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刑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监管机关接收脱逃后被抓获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对脱逃罪犯按规定程序报请派驻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移送派驻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派驻检察机关提请法院审判;对脱逃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原办案部门重新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并将己抓获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证据材料交付原办案部门并案处理。 一、中国刑法如何区分脱逃罪未遂和逃逸罪 我国对脱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