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播放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画面要如何处理 |
释义 | 播放未成年人节目时,如果涉及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播放的画面要进行技术处理,达到不可识别的标准。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节目制作过程中,不得泄露或者质问、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不得要求未成年人表达超过其判断能力的观点。 对确需报道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不得披露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等个人信息,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当事人身份的资料。对于不可避免含有上述内容的画面和声音,应当采取技术处理,达到不可识别的标准。 一、父母可以拆看孩子的信件吗 不可以。信件是个人的隐私,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年纪虽小,生活比较简单,但也有自己的隐私。任何人都不可以拆看、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包括父母、老师。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但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不经未成年人的同意而拆看其信件: 一是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二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人,他们一般没有阅读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拆看。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在互联网上收集、使用、公布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二、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怎么处理 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多是出于对子女的关心,怕子女交友不慎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一般并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的信件,只有情节严重的,如多次拆开或毁弃,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父子女可以和父母进行沟通,要求父母下次不可以再拆看自己的信件.如果情况比较严重时,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父母作出警告,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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