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的监督标准是否考虑到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的需要? |
释义 | 法律分析:监督律师会见的标准应考虑到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的需要。律师会见是被告人与辩护律师之间的重要沟通方式,监督其是否得到充分保障是确保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律师依法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律师参与诉讼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执行人等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不得限制律师会见权和律师履行职务的正当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不允许违法对待和打压,对损害律师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律师会见的权利和保障,而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因此,监督律师会见的标准应考虑到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的需要,确保律师会见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不受侵犯和限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