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房屋首付款归属情况分三种:1.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则房子判给子女所有;2.房子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房子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为双方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时,如果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并且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根据情况分割财产: 1.一般情况下,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2.如果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则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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