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不可以查询别人的不动产信息,只能查询本人的不动产信息。产权人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档案馆或查询窗口进行房产信息查询,或者到房屋所在城市的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房产信息查询。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