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死亡时可以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是,对于猝死情况,需要提供医院的证明来证明死因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意外死亡。如果保险合同没有规定需要提供医院的证明,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提供证明。 法律依据:《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期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做虚假声明或者故意重大疏忽,致使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事故后果严重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实施自杀或者自伤,或者被宣告失踪但事实上自行隐匿的; (三)保险合同约定不给付保险金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 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需要证明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不发生,或者保险金应当给付的数额,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与其有关的书证、物证和其他证据材料。 第七十八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或者重要情况没有予以告知,致使保险人损失的,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并有权收回已经给付的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