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举报校长乱安排工作? |
释义 | 如果有证据证明滥用职权的话,可以向当地计委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检察院反贪局投诉举报。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展于滥用职权。 什么是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展于滥用职权。 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 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如何举报滥用职权? 发现滥用职权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应当进行立案侦查。 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故意违背法定目的,背离基本法理,造成后果显失公正,而应予以撤销的违法行政行为。其构成要件有: (一)行政机关拥有该项职权。 (二)以故意为要件。 (三)出于非法目的。非法目的是滥用职权的诱发原因,如果没有非法目的存在,便不会有滥用职权发生 (四)后果显失公正。滥用羁束裁量权是对法律规范明示的违反,后果显失公正自不待言。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一)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 (二)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如果是出于间接故意,即滥用职权;意识到是履行职责属于玩忽职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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