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仲裁机关的裁决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2、执行的根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即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产、金钱或履行一定的义务、具有可执行性。 3、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4、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现在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都为自身盘生效之日起两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