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中,如何避免子女被利用、煽动和利益斗争?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中,子女是容易成为利益斗争的牺牲品。为避免这种情况,需要以下规定: 1. 最优利益原则:法院应当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最优利益为根本原则。 2. 父母双方共同抚养子女: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应该由父母共同行使。 3. 父母双方共同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该由父母双方共同支付,而不应该由一方承担全部支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对子女应当实行爱抚、教育、保护和监护的职责。父母双方共同行使监护权。离婚后,原则上,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应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后提交人民法院审批,由人民法院制定和确认具体的监护和抚养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由父母双方商定;无法商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生活需要、父母的经济状况和其他情况判决并指定支付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最优利益,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福利和人格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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