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其中对于医疗抢救费用垫付的申请,应先由公安部门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提出申请的期限在3个工作日内。再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就是否属于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的范围,以及对于其中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来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书面通知公安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审核通过的,属于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的范围,则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就应当将相应的费用划进医疗机构中;如果审核没有通过,不属于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的范围,则不予以垫付,并将不予以垫付的理由向医疗机构进行说明。 对于丧葬费用垫付的申请,应由受害人家属就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向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垫付并书面通知公安管理部门;没有审核通过的,则不予以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