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带上 收养 人的户口本、居民 身份证 、居住地所在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到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要说明收养儿童的基本情况,还有提交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 收养协议 书,经过审核就会办理户口登记。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