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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医保不备案直接异地就医
释义
    苏州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自从苏州异地就医范围扩大苏州的医保可以在更多地区使用,但除了长三角示范区可以免备案,大部分地区异地就医是需要先备案的。
    一、需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简称“居外人员”,办理手续的同时将暂停苏州市社会保障_市民卡在参保地刷卡结算功能,办理备案60天以后方可申办备案取消手续。
    4、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转诊人员需先至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备案有效期一年。
    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1、“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2、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3、医(社)保经办机构柜面。
    三、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1.先备案。先通过“见面”或“不见面”渠道办理备案。
    2.选择就医地。异地就医不等同于“全国漫游”,备案时要选定就医地。
    3.持卡就医。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划卡直接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
    四、异地就医待遇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能存在费用待遇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如符合申办门诊特定项目待遇,为避免待遇受到影响,在确诊后应尽快联系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查询
    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可以查询开通跨省住院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
    2.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进入)可以查询江苏省开通跨省住院、长三角门诊、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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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9: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