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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构成特征主要有哪些?
释义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有的属于犯罪客观方面,有的属于犯罪主观方面,它们有机统一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
    2、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
    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用很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因此,必须将构成要件的事实同其他事实相区别。
    3、犯罪构成具有法定性。
    行为成立犯罪所需的构成要件,必须由刑法规范加以规定或者包含。只有经过法律选择的案件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
    一、结果犯没有犯罪未遂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故意杀人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强奸罪。
    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二、结果犯、行为犯、举动犯、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
    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危害性比较大的行为,例如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行为犯是指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实行行为完毕,基本构成要件即为齐备的犯罪类型。
    1、定义的区别
    结果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
    行为犯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在英美法系国家,受其判例法特色的影响,传统刑法理论一般没有把行为犯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加以研究。
    危险犯是实害犯的对称。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如伪造公文、印章罪。又可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前者以侵害行为已有现实的危险发生为成立要件;后者以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即认为危险发生,而造成犯罪。
    举动犯是指行为人一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就完全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犯罪一经着手即告完成。行为犯的一种。
    2、成立条件的区别
    结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犯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有的学者把那些依据危害行为而非危害结果来下定义的犯罪称为“行为犯”。
    危险犯有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前者以侵害行为已有现实的危险发生为成立要件;后者以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即认为危险发生,而造成犯罪。
    举动犯指只有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自动中止与犯罪既遂之分,而没有犯罪未遂和实行阶段自动中止存在的可能。
    3、属性的区别
    结果犯发生法定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条件,属于必须有结果才能认定的属性。
    行为犯强调危害行为而非危害结果。
    危险犯法益发生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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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