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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释义
    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是: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结果加重。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加重结果不是由基本行为造成的,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3)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一、抢劫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既遂应当是以行为人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4、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
    二、强奸罪加重会怎么样
    1、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2、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3、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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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9: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