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工期虽然延误但并非承包人原因引起,从而避免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当合同约定的造成工期延误的事由发生时,不应消极等待施工条件的恢复及放任损失的扩大;也不能仅仅口头与发包人进行报告或联系,而应积极采取措施,按合同约定就造成工期延误的事由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及时取得申请工期顺延的签证,并及时收集、固定引起工期延误的其它证据。一旦发生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承包人即可据此证明工期虽然延误但并非承包人原因引起,从而避免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一、签订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当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必要时要做详尽的调查。 第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第三、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第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第五、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纠纷。 第六、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应当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 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由谁承担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方承担; 7、人员伤亡由其所在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8、施工方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9、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