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后仍未完成的合作事项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合同被解除后,若存在尚未完成的合作事项,一般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涉及到的未完成事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补偿或者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解除、修改、补充、终止、效力等事项约定仲裁条款。缔约方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按照约定申请仲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综上所述,对于合同解除后仍未完成的合作事项,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合同中也可以设置相应的仲裁条款以便于解决争议。同时,双方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合理原则,达成合理的协议。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补偿或者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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