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厂房拆迁赔偿标准 |
释义 | 政府拆迁工厂工人补偿标准按工人在工厂工作的年限而定。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一、政府拆迁工厂工人能获得补偿吗 政府拆迁工厂工人不一定等得到补偿。因为拆迁而形成的土地和房屋的补偿,和工人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如果因为拆迁,导致了劳动关系解除,那么工人可以此向工厂要求赔偿。一般以经济补偿为准。如果工厂拒绝支付,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以上是工厂搬迁赔偿明细 工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员工与单位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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