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为了安全问题不能进行食品生产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