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如何应对? |
| 释义 |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人对于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应当收到书面通知,并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三个月,需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若对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您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和解决方案来应对。首先,仔细审查驳回通知,了解驳回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其次,可以考虑修改商标申请材料,修正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以增加通过审核的机会。此外,您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帮助您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另外,如果您认为驳回决定存在错误或不合理,您可以提起异议或上诉,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您的权益。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积极的心态,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以期最终成功地解决商标注册被驳回的问题。 结语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您可以通过以下策略解决。审查驳回通知,了解原因和依据。修改申请材料,增加通过审核的机会。寻求律师帮助,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提起异议或上诉,争取权益。保持耐心和积极心态,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九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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