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战时拒绝征召罪的立案情形有: 1.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2.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3.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战时逃避征召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战时逃避征召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预备役人员,不具有该身份的其他人员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国防利益和预备役人员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战时拒绝军事训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犯战时拒绝军事训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构成战时逃避征召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战时逃避征召罪的条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逃避征召,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预备役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