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服务项目: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申报资料: 1、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2、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5、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7、企业注销调查初审表;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办事程序: 1、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税务部门会对公司清查之后,出具注销意见书; 3、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让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 二、公司吸收合并所需提交文件 (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