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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购房定金纠纷产生的原因有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二手房购房定金纠纷产生的原因有:文字表述未明确写明定金,被订金、意向金、预付款等字样混淆视线;定金交付的金额违反法律规定,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未明确界定中介公司收取、代收定金的性质及转交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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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