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继承房产如何算遗产? |
释义 | 1、办理身份证书。首先中国公民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通知书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市级以上的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书,继承权证明书等身份证明。 2、办理本人的出国手续或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书及出国手续。 3、了解财产状况,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办理遗产继承申请。 一、涉外继承公证要怎么办理 1、涉外继承公证的管辖。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 (3)遗产状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6)其他有关材料。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等。 3、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审查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被继承人的情况; (2)遗产的范围、数量,有无放弃继承权的人等; (3)应适用哪国的法律。 4、公证处审查后,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继承的意思表示真实,遗产真实,继承关系合法的,应当区分情况,按法定程序出具公证书。 二、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的程序有哪些?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三、办理遗嘱公证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办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1、遗嘱受益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遗嘱公证书;3、遗嘱人的死亡证明;4、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5、遗产为房产的,提交房屋权属状况信息查询证明;6、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7、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证明;8、有权继承遗产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地址、电话等;9、如设有遗嘱执行人,还应通知遗嘱执行人带身份证明到场。相关知识:一、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二、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三、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四、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五、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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