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犯强奸罪被判刑能否起诉离婚 |
释义 | 男方犯强奸罪被判刑能起诉离婚。要确定管辖法院,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员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刑事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对方坐牢去哪里起诉离婚? 对方坐牢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一、一般情况(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此,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特殊情况(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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