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受理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包括:一是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是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是必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是必须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是必须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是必须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是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人必须是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合法权益人;其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进行;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和证据,以支持其主张;最后,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具体的申请条件和相关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申请人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结语 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包括: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符合复议范围和复议机构职责范围;无其他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申请人应仔细研究相关法规,确保满足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律救济方式,公民、法人或组织不服行政行为时可向上级或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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