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吗 |
释义 | 对于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一、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有的申请人不清楚所要从事的活动是否需要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其所申请的事项不需要行政许可。 2、申请的事项不属于被申请的机关的职责范围。申请人只能向法定的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也只有该法定的行政机关才能接受其管辖范围内的申请并予审查。申请人向无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申请行为无效,被申请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作出不受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其申请的行政机关。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复议流程是什么? 第一,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第三,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第四,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第五,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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